声明人:孙文文
我在99年7.20后,在有关单位的被迫下,所说、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在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要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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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