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燕、刘海燕、刘树坤、王洪兵
在大法被迫害初期,在学校荒唐的签名纸上,被迫签过名。在此严正声明,签过的名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坚定的走好正法之路。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