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霞
99年7.20后,凡是在派出所、单位及劳教所等地所签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今日严正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