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丽珍
我在7.20以后,在残酷迫害下写过、说过的有违大法修炼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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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