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连河
别人替我写的一切背离大法的书面及口头“保证”,一律作废。坚定的走好救度众生的道路。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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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