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宝芹
我由于学法不精進,常人心放不下,说出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语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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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