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淑英
在不明白事实的情况下,所说、所做出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表示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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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