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兰
在99年7.20后,在邪恶的迫害中,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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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