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家英
在被邪恶迫害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说、所做、所签名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