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杰 我在1999年得法,但由于学法不深,加之又有很重的怕心和求安逸之心,在单位要求全员签字的“不修炼责任状”上违心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替丈夫也签了名,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得也很不好,致使自己长期处在一种不好的状态中。近期看到了师父的新经文和明慧网的文章,决心彻底摆脱邪恶的控制,在此,严正声明,以前违心所签及代人所签责任状一律作废。从此以后走师父安排的路,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