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红
在情的带动下,对单位领导的承诺和签字是错的,是不符合法的,声明作废。在历史上或有过和旧势力签约也声明作废。今后要加倍做好三件事,弥补对法的损失。感谢师父给我机会。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