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沈丽霞
我以前说过和做过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声明一律作废。和旧势力签约声明作废。所有家人亲属,对大法说过和做过对大法不利的事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