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春梅
我在610高压迫害下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做好三件事。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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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