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同兰
99年法轮大法遭到非法镇压和迫害后,我在医院签过“不修炼”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