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景丽
我以前说过和做过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作废。和旧势力签的约一切作废。所有家人对大法说过做过的对大法不利的事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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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