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召芳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我去北京正法,被非法关押期间,被邪恶强迫所写的所谓“以后不再修炼”的保证书,我声明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