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边文艺
我在99年7.20以后,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手印、签字、交书、照像及家属替写的保证书)全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