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许兰芬、薛桂梅
2002年在劳教所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一切作废。加倍弥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