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凤华
99.7.20以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交书、签字)的一切言行全部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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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