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云波
99年7.20以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保证书、签字)全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