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翠霞
在迫害过程中,政府胁迫下,所写过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