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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春梅

    我于2005年3月1日去散发真象传单时,被分管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发现后残暴的拳打脚踢,将一只眼睛打得眼球受伤,鲜血直淌,并强行将我绑送到洗脑班,在我眼部受伤血流不止的情况下,还逼迫我写“保证书”,我坚决不写,由我的老伴代写了一个“保证书”,然后几个人强行我按了手印。我在此严正声明凡是在高压下,由别人代写的、强行按了手印的,或在神智不清时说的所有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和事一律作废。今后要学好法,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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