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珍
我在迫害初期,在片警所逼迫下替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片警逼问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声明作废。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