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梅
在99年7月20日迫害大法时,自己在不明状态的情况下,别人曾经代写了一份“保证书”一直以来没有引起重视,现在意识到了这也是我的一个污点。在这里我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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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