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明霞、朱泉霖
由于不法不深,在高压迫害下,说了、写了一些不符合大法行为标准的话和文字,现声明作废。我要回到大法中来、加紧弥补,跟上正法的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