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敬儒
99年11月,由于自己人心重,有怕心,向管辖我的派出所,写过“不炼功”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今后要紧随师父,跟上正法進程,在修炼的路上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