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淑兰、王志财
我们在邪恶迫害中,单位集体要求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们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做好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