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水莲
在我过去修炼过程中,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对大法起了负面作用的言行,及违心写的材料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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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