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芳
在被邪恶迫害时,我被逼写下的什么“不炼法轮功”的决心书,以及还写过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话,我在这里郑重宣布统统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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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