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涂炳琼
我在2000年至2001年被迫害过两次,本地公安局罚款1000元,声明以前写过的“保证”作废。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