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嘉威
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在中共邪恶迫害下,非本人意愿所写下的一切有违大法的“书面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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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