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丰碧
由于99年邪恶的迫害,强迫我所写、所做和强迫家人所写的一切违反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