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俊青
99年我在邪恶的迫害与压力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