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美秀
我在单位及拘留所违心写的“不修炼”的保证现声明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