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之开、刘桂琼
在邪恶迫害期间,签过的名和写过的所有东西全部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