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黎春蛾
2004年12月13日,写的“保证书”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