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模、马世珍 修炼大法后,在99年7.20以后,派出所及单位强迫我们签的一切字据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