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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恩菊 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访,在被劫持到分局,写了“保证书”。99年9月9日,由于自己有怕心,又在分局的逼迫下写了“不進京上访”的保证。99年10月21日去北京,10月31日被前進分局接回,非法拘留55天,家人替写的“保证书”,回家后因为被情带动,又去分局签了字。2001年去外地发真象资料,被恶人举报,被非法拘留34天,在放票上签了字。2002年因为去同修家被非法劳教一年半,2003年恶警强迫给我们洗脑,因人心太重,没有正念,在酷刑下过不去,被逼写了“三书”,2003年2月22日又被强迫写了“6书”。以上所写的不是发自内心的,可是那是我修炼的耻辱、污点,我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为此我严正声明:从99年8月23日至2004年4月26日写的所谓的“保证书和签过的不符合大法的字”全部作废。如果和旧势力签过的什么约定作废。我是大法弟子,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我要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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