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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昌梅

    我于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各方面受益非浅,由此把这部大法传遍了我们村周边。99年7月20日后,我因张贴大法真象资料,被派出所非法抓進看守所。我和其他几位同修坚持在里面学法炼功,一年后对我非法判刑2年。于2003年5月22日送到劳教所。在这里我受尽了不可想象的折磨,身心受到了摧残,无理智的写下了“三书”。于2004年4月18日释放回家。通过一年多的学法,与同修切磋,认识到自己配合了邪恶,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写的“三书”作废。我要加倍弥补,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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