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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芬兰 1995年9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大法修炼中我身体健康。1999年7月21日我去市政府信访办讲清真象,当天晚上10点30分里委与警察共4人把我带到里委象审犯人一样,一直到凌晨3点钟放回家,第二天又找到我。在高压的压迫下,我写过“保证书”,但我心里是坚信大法,我是不承认的。2000年2月我们大法弟子在一起切磋,邪恶的警察冲入把我们带到派出所非法关了一夜并给以处分,我也写了一些“保证书”和东西。这一切都不承认,统统作废。我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弥补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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