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鹏玉 我在99年7月20 大法被迫害时写的几份“不炼功”的“保证书”,后又在2002年被县公安局非法绑架,并被非法拘留。出来后再安排工作时写了一份“做好教师工作”的保证书。这些“保证书”有诋毁大法的作用,我声明作废。同时我声明在我发表声明之前,哪怕说过一句诋毁大法声誉、诋毁大法的话以及在各种被迫害环境中在表册上填写的名字等都声明作废。及时加倍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