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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福荣 我是96年得法的,修炼法轮大法之后,我受益非浅。99年7.20以后,我被劳教所非法关押。之后在当地派出所的严重迫害下违心的同意了他们“不从当地去北京”的保证书。尽管别人代笔签的字,我也觉得对不起师父。现在我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紧随师父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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