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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旭

    2004年的一天晚上,我在当地派出所门前贴正法标语,被邪恶非法劫持。在看守所里,我以一个大法弟子对法的正信,通过绝食五天,最后在师父慈悲的呵护下,邪恶无计可施,决定放了我。临走时它们要我在取保候审单上签字,当时出于顾全常人的面子等一些想法,糊里糊涂签了字,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的想法和举动不是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正常的表现。现借明慧网特此声明我取保候审单上签的字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正念正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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