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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洪均 自7.20邪恶迫害大法以来,由于自己学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认识法,受邪恶逼迫、利诱,分别于99年7月、2000年12月、和2001年元月,几次向原单位和派出所写了“不再修炼及不宣传法轮功”和其它的“保证书”,现声明全部作废。想想师父对我的谆谆教导和苦心救度,我深感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心不动,紧跟正法的進程,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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