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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文梅 99年7月21日下午,我与丈夫一起去广场证实法,被警车拉去公安局,夜间11点送至派出所,签下了“第二天不去市政府”的保证书,虽然只答应他们这一天不去,但也是配合了邪恶。因此,特声明这期间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全部作废。走正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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