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秀兰 99年7月20日以后,派出所强制性要交个人照片,当时由于法理不清,常人心作怪,被动的交了,并签了字,都不是我自愿的,现严正声明以前所有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紧随师尊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