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刑翠英 我在99年12月份被邪恶集团抓到县看守所三个多月,被恶警逼迫写了“保证书”和按的手印作废。在2000年11月26日遭派出所绑架,又一次被恶警逼迫写出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按的手印再次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一定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1/9703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