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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区芬、邓梅珍 我在派出所写过的简历虽然没有伤害大法和对不起师尊的话,但我认为这是不对的,不应该把姓名留在那地方,现声明作废。紧跟师尊坚修大法永不退,努力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1/970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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