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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志方

    94年得法,曾参加师父长春第七期法轮功传授班,学法后身心受益,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了好人,对家庭、社会以至个人均带来了好处。然而,99年7月20日,江某某出自于个人的妒嫉,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一亿人的正信遭到了镇压。为此我毅然踏上了進京上访的道路,想为大法的不白之冤讨个公道,结果于99年8月28日在北京某旅店遭到北京公安的非法抓捕,并被遣送回当地关進拘留所,之后于99年10月14日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在被迫劳动教养期间,人身自由遭到了严格的限制,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屈辱,并在大队负以沉重的体力劳动,后期又遭到管教人的电棍电击、殴打、以至加期的恐吓。在这种身心均遭受严重的伤害下,由于自己人心的执著,更由于自己学法不深,顺水推舟的主动接受“邪悟”,结果,在管教们的唆使下,写了“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给大法和师父造成了严重伤害,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现回想起来真是后悔莫及。现郑重声明:在劳教期间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师父与大法,加倍弥补,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完成救度众生的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2/97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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