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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妍慧 我在被邪恶的迫害中,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名字全部作废,其中包括在拘留所出来时所签的字(派出所的一种手续),还有恶警非法送我劳教时所签的名字(虽然是化名),还有在劳教所酷刑下在“保证书”上签的字(不学法、不炼功、不传功、穿所服、干活……)。我将加倍努力,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完成一个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历史使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2/971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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